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嗡嗡從102年的3月8號當天要去工作的 日期

發生了意外~導致顱內出血(修養至今已2年) ,因為是在工作期間做的這些事

所以算是職業災害=職災 所以嗡嗡要大家一定要慎選公司外,一定要有勞保喔!有個保障

 

1.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填寫應注意事項

勞資雙方發生爭議,要到勞工局申請調解時,一定要填寫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,找調解委員調解也是必備程序,兩者缺一不可,然後等待勞工局發出勞資爭議調解會通知。

勞資爭議調解,一般是勞工主動提出,就以勞工身分來說明如何填寫才是正確的,這是筆者擔任多年調解委員的經驗,謹提供參考,下列是依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表格之順序依序說明:

一、 寄給誰:首先是某縣市勞資爭議調解書(即開調解會的縣市政府),代表要寄給那個縣市政府即是受理機關,例如:總公司在台北,工廠在台南工廠工作,是要寫公 司所在地,還是寫工作所在地呢?依解釋令是勞動契約履行地。要開勞資爭議調解會時,因為距離勞工工作地較近,對勞工而言是相對有利。

二、發生地:在台南工作,但是臨時被派往彰化,在彰化發生事故,則以彰化為發生地。

三、申請人:勞工姓名、地址、年齡、職業(若無則寫無,簽章處要簽名),至於要不要蓋章則看各縣市政府的規定,一般地方政府大多會要求蓋章。

四、 對照人:要寫總公司名稱、地址、電話,若公司平時用另一名字,要先查明看發票或扣繳憑單上的公司名稱為何,以免找不到被退件,必要時上網查該公司基本資 料,如果沒有營利事業登記就很難上網查,資方的代理人可不用寫。調解委員原則上可自由選定,但不要寫利害關係人,如勞方寫工會理事長,資方不可寫總經理、 董事長,否則會被駁回。除非勞工局睜一隻眼,閉一隻眼,勞資爭議調解委員之選定最好選懂得勞工法令、調解技巧及相關經驗多的人比較適當。

五、 証據:一般原則是要自己提出來的,但是出勤記錄、工資表等可依法請求調解委員叫對方拿出來,只不過等對造人(公司)拿出來,會曠日廢時。開會時先做出計算 表(如加班費),含其他証據,一起影印給調解委員會更好處理。證據有很多種,加上主張,以及人證可以爭取較大勝面。

六、經過及事實:填寫經過及事實,第一頁大略寫一下,必要時才將詳細情形寫在另一張,最後要簽名(蓋章),掛號寄出去。

調 解時,依勞工局表示來做發言順序,情緒不可太激動,若怕到時候主張不正確、不詳細,可以事先寫好草稿,現場影印給調解委員,要記得調解不成立時,可能面臨 上法院或一毛錢拿不到,所以互相讓一步(這一步有多大,要看談判技巧)才合乎調解本意。若勞工只是金額多少的請求不一定按照勞基法科目名稱,只需金額目的 達到就好,但是工作權之確認,勞工局依解釋令是不方便處理,只能提建議方案,這是要注意的。

 

2.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格式.docdoc檔下載

3.勞資爭議調解紀錄格式.docdoc檔下載

 

還是讓嗡嗡我有些累人呢!

因為寫這個調解就很累人啊!

 

【終止2015.03.10畢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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